由嘉瑞園安養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嘉瑞園”)與( 以下簡稱「服務提供商」)
訂立
雙方同意遵守下列協議條款及條件:
1.
雙方明確表示同意,服務提供商是一個獨立的承包商, 而不是嘉瑞園的僱員。服務提供商同意不會向嘉瑞園要求任何法律賦予僱員的福利及保障。
2.
在任何情況下,服務提供商不能代表嘉瑞園向任何人承擔任何責任或作出任何承諾, 也不能自稱為嘉瑞園的僱員。
3.
於本協議期限內,服務提供商可以從嘉瑞園平台自由選擇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並擁有是否提供服務的自由。
4.
嘉瑞園不是職業介紹所。嘉瑞園只是提供一個網上平台,給服務提供商和要求服務的客戶(“客戶”) 在嘉瑞園平台自行配對。在任何情況下,服務提供商不是客戶的僱員,嘉瑞園也不會提供職業介紹的服務。
5.
本協議由登記即日起生效,直至任何一方終止合約為止。
6.
本協議可在任何時間,在雙方協議下終止。嘉瑞園 保留一切處理嘉瑞園平台登入賬户的權利。該權利包括及不限於修改用户權限及終止用户登入嘉瑞園平台的處理方法。
7.
雙方同意,嘉瑞園並不以任何形式支付僱員薪金給服務提供商,所有嘉瑞園支付給服務提供商的金額為服務費用,並不構成任何形式的薪金支付。嘉瑞園並不保證能提供客户的服務要求給服務提供商選擇,若服務提供商沒有提供服務給客户,嘉瑞園不會支付任何數額的款項予服務提供商。
8.
嘉瑞園重申,服務提供商明白及同意服務提供商並不是嘉瑞園的員工,因此沒有資格向嘉瑞園領取年假,病假,假期,強積金供款或其他僱員福利。
9.
服務提供商須負責其提供服務所牽涉的所有支出,或其他相關的費用。
10.
服務提供商須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自行準備使其營運能合符法例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所有需要的牌照、商業登記、公司註冊、保險、強積金、會計記錄、報稅等責任。
11.
若服務提供商為完成工作而須聘用幫工及工人,服務提供商要自行負責所牽涉的費用及責任,嘉瑞園概不負責。
12.
嘉瑞園不會提供任何工作所需的工具或設備,服務提供商須自行承擔其完成工作所需的工具。若服務提供商的工具或設備有任何損毀,嘉瑞園概不負責。
13.
服務提供商要承擔所有經營的虧蝕風險。
14.
當服務提供商在嘉瑞園確認了服務(包括一次及多次預約服務),即等同服務提供商同意按嘉瑞園介面列出的工作內容跟客戶達成服務合約。若該服務為多次預約性質,這合約會持續有效直至該多次服務及其所有客戶更新及延長的多次服務全部完成為止。
15.
服務提供商須按嘉瑞園介面列出的工作內容為客戶準時完成工作。即使服務提供商能在預定時間內提早完成該工作,除非客戶要求或同意服務提供商在已完滿完成合約的前提下提早離開,服務提供商也必須遵從合約所定的時間,留在客戶家檢查及改善其工作,直至預定時間完成,方可離開。
16.
在確認多次預約服務後,服務提供商可因應情況要求由另外一個服務提供商提供該服務。但嘉瑞園只容許服務提供商在每12次預約服務中,提出最多兩次該暫轉服務提供商要求。若嘉瑞園發現服務提供商有超過兩次轉換或無提供服務的情況,嘉瑞園有權立即終止該服務提供商使用嘉瑞園平台的權利。就一次預約服務而言,嘉瑞園並不容許轉換服務提供商的要求。
17.
在確認預約服務後,服務提供商可因應情況要求改變服務時間。就多次預約服務而言,嘉瑞園容許服務提供商在每12次預約服務中,提出最多兩次改變服務時間的要求。就一次預約服務而言, 嘉瑞園容許服務提供商提出最多三次改變服務時間的要求。若嘉瑞園發現服務提供商有超過上述轉改變服務時間次數或無提供服務的情況,嘉瑞園有權立即終止該服務提供商使用嘉瑞園平台的權利。
18.
在確認多次預約服務後,服務提供商可因應緊急情況,取消在24時內的預約服務。但嘉瑞園只容許服務提供商在每12次預約服務中,提出最多1次以緊急情況為原因,取消預約服務的要求。除非服務提供商能提供充份證明證實該緊急情況的必要性,否則服務提供商要承擔罰款HK$100。就一次預約服務而言,嘉瑞園並不容許服務提供商以緊急情況為由,取消在24時內的預約服務。
19.
在每次確認多次預約服務後,若服務提供商已完成所有預約服務,在已續期的多次預約服務開始前,服務提供商可以取消所有續期的多次預約服務。若服務提供商在尚未完成所有預約服務的情況下,取消剩餘的預約,服務提供商須承擔HK$300的罰款。
20.
若服務提供商跟某客戶完成超過48次的預約服務,服務提供商可透過嘉瑞園平台向該客戶要求調高服務費。該客戶對是否同意調高服務費有最終決定權,嘉瑞園並不介入。
21.
這是為所有新加盟嘉瑞園合作的服務提供商提供的一個試驗計劃。服務提供商在正式加盟嘉瑞園合作前,可以以試驗身份透過嘉瑞園平台完成第一次服務。該第一次服務並不受以上16至19後限制條款管豁。換言之,若服務提供商完成了試驗計劃下的第一次服務後,所繼續的第二次服務,才開始受本協議所有條款管豁。
22.
服務提供商必須遵守嘉瑞園平台之用戶指引,而該用戶指引將不時更新。
23.
嘉瑞園不會指示服務提供商的工作方式。服務提供商有充分的自由决定他們的服務方式,服務範圍和質量。在這方面,嘉瑞園的用戶指引僅用作參考。
24.
服務提供商須在提供服務時盡力完成工作。
25.
服務提供商須全部負責因其提供的服務所引致的索償,包括及不限於賠償,責任,罰款,法律行動。如嘉瑞園 需要就服務提供商所提供的服務引致有任何支出及損失,服務提供商須全數賠償給嘉瑞園。
26.
如服務提供商未能在預約時間30分鐘內開始服務,服務提供商須把該服務所應得的金額全數奉還給嘉瑞園。嘉瑞園有權把該服務所應得的金額扣除。
27.
服務提供商明白,在客戶現場提供服務的服務提供商可能會獲得某些訊息及資料。它們對客户來說可能是機密。服務提供商承諾保密處理所有這些信息和資料,並同意不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28.
服務提供商同意,服務提供商將不會在本協議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日後6個月內:
(a)
直接或間接徵求或誘使嘉瑞園員工或嘉瑞園的其他服務提供商離開嘉瑞園;
及
(b)
直接或間接索取或協助奪取任何嘉瑞園的客戶。
29.
若任何政府部門或客戶向嘉瑞園提出要求服務提供商的聯絡方法作出追究責任及/或申索及/或檢控,服務提供商同意嘉瑞園向該客戶及政府部門提供服務提供商要求的資料。
30.
所有就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適用或實施所產生的爭議, 索賠或糾紛,在啓動法律程序前,雙方必須先進行調解及以仲裁作為解决爭議的方法。